01案件基本信息原告品牌:BIGFOOT品牌方:Bigfoot 4x4, Inc.起诉时间:2025/06/27案件编号:25-cv-07222起诉类型:商标原告律所:HSP受理法院:伊利诺伊州北区地方法院02品牌介绍Bigfoot 4x4, Inc.,作为原告,是一家专注于越野车改装以及相关产品开发的公司,其总部位于密苏里州。公司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75年,当时Bob Chandler改装了一辆福特F-250皮卡,这辆车后来被广泛认为是世界上第一辆“怪兽卡车”。经过多年的发展,Bigfoot已经成长为美国最著名的怪兽卡车品牌之一。原告的业务范围不仅包括车辆改装,还涵盖了服装、玩具、电子设备等多个产品线的开发,并通过授权合作的方式不断扩大其商业版图。其BIGFOOT系列商标在美国多个商品类别中进行了注册,拥有极高的品牌价值和市场认可度。为了提升品牌知名度,原告每年都会投入大量资源进行品牌推广,通过传统媒体、官方网站以及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进行营销活动,使BIGFOOT成为了越野车改装领域的一个标志性品牌。03维权信息本案涉及多个商标,类目涵盖多个领域,跨境卖家注意不要随意使用,避免侵权。04产品实例卖家自查是否在出售类似商品,如有发现自行下架如果您不幸收到TRO邮件,店铺资金被冻结,可联系元跨境免费为您提供和解方案。如果委托元跨境为您进行和解服务,最终和解金额不接受,元跨境不收取您任何费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