XBOOM! 钥匙扣
品牌原告:Jun Fang
起诉类型:商标
代理律所:Zlatkin Wong LLP
品牌介绍:
原告Jun Fang从事XBOOM!钥匙扣的创造、制造、营销和销售。XBOOM!是一款斗牛犬钥匙扣,可爱的斗牛犬形象和新潮的设计让它成为了一款跨境网红钥
匙扣。
注册商标:
本案涉及的商标带有法国斗牛犬图案以及"XBOOM!"文字部分,不可将该商标轻易使用在产品的外观以及包装上。
产品示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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