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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行业首例】手电筒的照明

品牌介绍

原告与维权信息

一、原告简介

原告PROMIER PRODUCTS INC从2010年开始制作并推广便携式照明产品,在亚马逊、独立网以及线下都有销售。

原告这次维权是因为同款产品在亚马逊上虚假宣传手电筒产品,构成不正当竞争

*25-cv-497的被告名单和部分侵权证据,点这里查看 : 25-cv-497

起诉时间 案件号 代理律所 受理法院 2025 年 4 月 15 日 25-cv-497 Ference 宾夕法尼亚州西区地方法院

二、维权信息

原告控诉被告的虚假宣传行为主要有:

1.虚假宣称高流明亮度

( 被告在listings、descriptions 和 product specifications 宣称的流明亮度从 500 到 5,000,000 流明不等,但从技术角度分析,达到宣传效果需连接 4,000W 以上的电源,而这对于便携式手电筒电池来说,根本无法满足)

2.突出虚假宣传内容 (图内34-35段)

(被告将假的流明亮度用于产品名称、“about this product” 描述以及 “technical details” 产品信息部分等多处进行强调,以此吸引消费者购买。)

3.误导消费者购买决策

(由于流明亮度是消费者购买手电筒时的重要参考标准,且原告和被告的产品在亚马逊搜索结果中同时出现且价格相近,被告的虚假宣传使消费者误以为其产品在亮度上更具优势,从而影响了消费者的购买决策)

这也是 首例 因不正当竞争而冻结店铺的案子,原告在起诉书中表示:

1.请求法院发布临时和永久禁令,禁止被告在手电筒产品的流明亮度方面进行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

2.要求亚马逊等平台接到禁令通知后,停止为被告提供推广、删除相关产品,并暂停和扣押涉及虚假宣传的商品。

3.经济赔偿 (根据《兰哈姆法》第 35 条,判定本案为特殊案例,要求被告说明并支付从上述不当行为中获得的所有收益、利润;赔偿原告因被告非法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,具体金额在审判时确定;支付原告的诉讼费用、合理的律师费和调查费用;支付判决金额的预判决利息。)

这次被告准备的资料比以往和解/应诉的资料要多

除了销售记录,还要准备:

1.能证明手电筒真实流明输出的 检测报告 、技术参数说明等;

2.完整的产品广告、产品列表、描述及相关网页截图等 原始宣传资料 ;

3.与供应商、客户等就产品流明等性能的 沟通记录 ;

4.行业内关于手电筒流明输出的 通用标准 、规范或类似产品宣传惯例等资料

权利人Promier Products Inc.
维权类型综合知识产权
1历史案件
1代理律所
1覆盖法院
0近30日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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